元宵节前夕,平邑县安委会下发通知,严禁在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。同时,通过电视台、报纸、网路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,采取有效措施,严查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,确保了全县未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。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,不但对城乡各类设施和建筑消防安全构成威胁,而且对森林防火和人员密集场所造成极大安全隐患,全国各地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事故屡有发生,为杜绝类似事故发生,该县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于2月26日-28日,组织安监、工商、公安、消防、城管等五部门,对全县销售和燃放孔明灯进行专项集中联合检查。通过检查治理,该县对生产、销售孔明灯的20家销售点依法查扣,统一销毁,对12个群众举报查处燃放孔明灯行为,第一时间逐一进行查处,依法没收销毁孔明灯243盏,对4个不听劝阻、恶意扰乱社会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的,公安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。通过专项检查,元宵节期间全县没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