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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10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,平邑县安监局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予“2009年度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”荣誉称号,是山东省获得表彰的6个县(区)安监局之一,是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唯一获得此项殊荣的安监局。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每三年表彰一次。 2009年,平邑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,确立了“党委领导、政府监管、行业管理、企业负责、社会监督”的安全生产新格局,明确了各有关部门、单位的职责任务,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,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保障措施得以有效落实。进一步加强了安监机构、装备和队伍建设,基本满足了全县安全监管监察需要。并首次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扩大到乡镇安监站,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执法投诉案件,在全市行政处罚案件评审中获优秀名次。该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“三同时”制度,安全标准化工作大幅度推进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“打非、治违、抓责任”行动等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效明显,在采空区治理监控、地下矿山防治水、尾矿库管理与科研院校合作方面,都有新的突破,多次有效避免了事故发生,受到各级领导和专家的肯定。同时,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,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。利用安监网站在全省安监系统第一个启用了信息协同处理平台,实现了安全监管的县乡联网无纸化办公。同时,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。举办各类培训班22期,培训3000余人。强化应急救援工作,全面提升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水平。全县安全生产四项指标持续下降,多次代表临沂市迎接了省安委会、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并获得好评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