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关于对2009年度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
考核评议的通知
各乡镇安监站、经济开发区安监办、蒙山龟蒙景区综合执法大队,县局各科室、执法监察大队:
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,落实执法责任,提高执法质量,促进全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严格、公正、文明执法,根据平安监发[2008]14号《关于印发<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方案(试行)>的通知》,县安监局拟于近期对各乡镇安监站、经济开发区安监办、蒙山龟蒙景区综合执法大队及县局各科室、执法监察大队2009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内容
(一)执法检查情况;
(二)行政许可情况;
(三)案件调查处理情况;
(四)执法监督情况;
(五)否决事项。
二、考核的组织、时间及步骤
考核评议工作于2009年11月9日开始。考核评议由县局法规科按照县局[2008]14号文进行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各乡镇安监站、经济开发区安监办、蒙山龟蒙景区综合执法大队、县局各科室、执法监察大队要充分认识此次考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把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配合好考核评议工作。
(二)认真自查,充分准备。各被考核对象按照考核标准逐项落实,进行梳理,对日常台帐记录、档案、执法文书、文件、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,各项材料归类分盒存放,便于查找。做好自查,写出自查报告,迎接考核。积极配合考核组的考核工作,通过考核,切实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。
(三)公开公正,落实责任。考核组务必坚持原则,认真落实考核责任制,按照“谁考核、谁负责”的要求,公开公正的进行考核评议,考核组对考核的公正性、真实性负责,并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。
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
主题词: 安全生产 考核 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