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安监发[2009]17号
平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
关于印发《行政执法责任分工及考核标准》的通知
各乡镇安监站,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局、蒙山管委会综合执法大队,局机关各科室、监察大队:
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安监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执法行为,保证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有效执行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8〕17号)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<临沂市2008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临政办字[2008]20号)、临沂市安监局《关于印发<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>的通知》(临安监发[2008]96号)和县政府要求,制定平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分工及考核标准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附件一:平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分工表
附件二:平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标准
二○○九年三月三日
主题词: 执法 考核标准 通知
平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印发